石农函1号(人大第3号建议,关于建立健全禽类养殖管理办法建议的答复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3号
建议答复的函
明继伟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禽类养殖管理办法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石林县是肉鸡养殖大县,近年来,在石林温氏、德康等养殖企业带动下,石林县禽类养殖采用“公司 农户”的养殖发展模式,实现了企业和养殖户共同赢利。目前,全县现有备案家禽养殖企业18家,有肉鸡养殖户1173户,2020年出栏肉鸡2407.45万羽。肉鸡养殖在经历十多年的发展,已逐步走向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肉鸡产业已成为石林县畜牧业发展的支柱产业。养殖户通过饲养肉鸡,经济收入有了稳定保障,为脱贫攻坚和乡村产业振兴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肉鸡产业稳步发展的同时,肉鸭养殖企业逐步从管控较严的县区转移到我县发展肉鸭养殖户,肉鸭饲养周期短,饲养成本低,经济效益相对较高,一些农户开始与宜良滇农、金裕、万禽居、鸭鸭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养鸭公司合作饲养肉鸭,全县有养鸭户103户,其中网养模式养殖97户,发酵床模式养殖6户,全县鸭存栏425390只,年出栏600万只左右,主要集中在板桥、鹿阜、石林三个街道办。大多数肉鸭养殖户无养殖用地审批手续,一些养殖户为了眼前利益放弃肉鸡养殖转为饲养肉鸭,肉鸭养殖圈舍在原养鸡圈舍的改造下饲养,大部分养殖场环境恶劣、养殖条件较差、疫病风险较大,给当地的环境、疫病防控及肉鸡产业的发展等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针对肉鸭养殖存在问题,石林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召开了现会、培训会,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调查,对相关问题进行排查,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出整改要求,责令全县肉鸭养殖户整改,全县肉鸭养殖户签定了规范养殖承诺书,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全县肉鸭养殖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国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推动农业污染物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促进石林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石林县实际情况,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科学划定了养殖禁(限)养区。2021年4月6日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有机结合。既能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又能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有效推进。下步,在石林彝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畜禽养殖行为, 研究起草了《石林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暂行)》初稿,计划按程序报批执行。《石林彝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和《石林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暂行)》的制定,提高了石林县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石林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喻永福 0871-67796879)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