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函〔2021〕1号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23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
〔A类〕
〔公开〕
大政函〔2021〕1号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23号建议答复的函
赵燕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中龙村委会草子地、花园村、小干河、大、小月牙山河五个村太阳能路灯安装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文
一、基本情况
中龙村委会的草子地村、花园村、小干河村、大月牙山河村老村子、小月牙山河村,以上五个村没有安装太阳能路灯,给村民带来了出行安全问题。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已向县人大争取5万元资金,先解决草子地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已批复,现正进行预算,准备招投标。
三、下步工作方向
加快施工进度,逐年争取资金解决剩余4个村小组路灯。
尊敬的赵燕萍代表,感谢您对大可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有您及广大有识之士的支持和帮助,大可乡的发展将会更好。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沈俊 158XXXX2946)
大可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