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石林彝族自治县统计局
石林彝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地区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2]为 24082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46220人相比,减少5393人,下降 2.19 % ,年平均下降0.22%。
各乡镇(街道)人口
单位:人、 %
地区 | 常住人口 | 比重 | |
2020年 | 2010年 | ||
石林县 | 240827 | 100 | 100 |
鹿阜街道 | 120112 | 49.87 | 42.29 |
石林街道 | 34684 | 14.40 | 16.42 |
板桥街道 | 23671 | 9.83 | 11.22 |
西街口镇 | 17506 | 7.27 | 7.64 |
长湖镇 | 13862 | 5.76 | 6.40 |
圭山镇 | 19744 | 8.20 | 10.56 |
大可乡 | 11248 | 4.67 | 5.47 |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3]77121户,集体户2483户,家庭户人口为225823人,集体户人口为1500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2.9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8人减少0.25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60110人,占总人口的66.4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80717人,占总人口的33.52%。其中,彝族人口为76898人,占总人口的31.93%。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22765人,占总人口的50.98%;女性人口为118062人,占总人口的49.02%。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6下降为103.98 。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1366人,占总人口的17.18%;15-59岁人口为159886人,占总人口的66.39%;60岁及以上人口为 39575人,占总人口的16.4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9572人,占总人口的12.2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8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6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5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99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379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972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016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207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 4133人增加到8877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 9288人增加到1234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191人增加到3328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1746人减少到34082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934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733人,文盲率[4]由4.09%下降为3.88%,下降0.21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5]的人口为107107人,占总人口的44.4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33720人,占总人口的55.5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28317人,乡村人口减少33710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2.47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5.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6.0-15岁人口为44128人,16-59岁人口为1571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