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石林彝族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林彝族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拟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和保障体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协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国家、省、市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王斌宁 副县长
副组长:杨利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继斌 县民政局局长
杨和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施树凡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苏晓松 县人大社会建设与社会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发文 县法院副院长
丁 立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月群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资委主任
梅爱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昂玉芳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马劲松 县文明办副主任
朱永发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李福萍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王 青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秋月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杨志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史云华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红珍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余平波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建华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 燕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方黄金 县应急局副局长
李世雁 县统计局副局长
罗金红 县医保局副局长
徐敬尧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毕 冬 县关工委秘书长、团县委副书记
李健兰 县妇儿工委委员、县妇联副主席
段云梅 县总工会副主席
唐丽琼 县科协副主席
阮星文 县工商联副主席
李宏鸣 县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黄继斌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杨志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委网信办副主任、县法院副院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接替,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召开之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二)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任务,主动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按要求参加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县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三)石林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自行撤销,有关职责由领导小组承担,《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石政办发〔2020〕33号)同时废止。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