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减证便民优服务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减证便民优服务
为进一步加大“减证便民”力度, 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县政务服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坚持“凡是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等信用管理手段解决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的原则,在市场主体准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实现只需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确保申请事项真实有据,就可免去提供相关证明的麻烦。在公布的第一批10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中减免县级证明材料31个、涉及政务服务事项40项。
早在2018年,经清理,云南省取消各行业系统在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的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356项,保留各行业系统证明材料166项,保留基层开具的证明材料6项,将50项证照凭证作为全省通用的基本证照凭证。加强证明材料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新增证明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通过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自愿承诺并诚信守诺,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