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石林彝族自治县违法建筑管控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公布《石林彝族自治县违法建筑管控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违法建筑管控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已经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审查,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征求意见稿起草单位联系。
附: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违法建筑管控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4月29日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违法建筑管控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石林彝族自治县违法建筑管控办法(试行)》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有效制止、严肃查处违法建筑行为,巩固城乡建设成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用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使《办法(试行)》更符合石林县的实际情况,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按照《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石林县城市管理局于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至17:00时在局六楼会议室举行了《石林彝族自治县违法建筑管控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石林彝族自治县违法建筑管控办法(试行)》自开展起草工作以来,通过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石林彝族自治县违法建筑管控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就《石林彝族自治县违法建筑管控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举行了听证会,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石林彝族自治县违法建筑管控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于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 下午14:30至17:00时在石林县城市管理局六楼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准备情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于2021年4月1日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上发布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关于举行<石林彝族自治县违法建筑管控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发布了听证会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办法等相关内容。2021年4月7日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上发布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关于举行<石林彝族自治县违法建筑管控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确定了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及旁听代表等事项,同时按时将有关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2021年4月16日前,起草准备了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使用的材料和会场发放的材料;完成了会场布置的各项工作。
四、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监察人、听证代表人基本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1人)
刘炳华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综合管理科副科长(受李国兵委托)
(二)听证委员:(3人)
王云龙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兼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受李国兵委托)
刘炳华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综合管理科副科长
张四红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三)决策发言人:(1人)
王云龙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兼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四)听证监察人:(2人)
徐丽华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组组长
付贤恩 石林县司法局依法行政监督科科长
(五)听证记录人:(2人)
孟文颉 石林县城市管理局“两违办”负责人
王 莹 石林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
(六)听证代表:(到会20人)
施树凡 石林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政协委员)
娄长生 石林县公安局民警(受张志勇委托)
李光国 石林县自然资源局执法队长
陈丽梅 石林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监督管理站站长(受王贵委托)
岳劲松 石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 能 石林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受方黄金委托)
赵 刚 石林县林草局高级工程师(受顾建刚委托)
雷志良 石林风景区管理局综合执法处副处长
赵鸿云 鹿阜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受沈云虎委托)
李洪波 石林街道办事处副书记(政协委员)
符之文 板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代普禹 长湖镇工作人员(受马晓艳委托)
谢继宏 西街口镇规划中心职工(受赵治华委托)
肖云宏 圭山镇规划中心工作人员(受殷石平委托)
李建波 大可乡副乡长
唐志伟 南门社区党委副书记(受吴石明委托)
刘志苹 东城社区副主任(受刘美余委托)
姜德周 堡子村委会土地信息员(受王明春委托)
李永星 三板桥村委会综治专干(受张丽萍委托)
董 楠 石林县城市管理局法律顾问(律师)
(七)旁听人员:(3人)
尚乔永 石林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规划中队中队长
昂光明 石林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市容三中队中队长
潘家会 石林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机动中队副中队长
五、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应到会22人,实到20人,各听证代表针对《石林彝族自治县违法建筑管控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共发表了33条意见和建议,根据记录认真整理并经过听证委员的合议,听证代表针对听证事项提出的主要观点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各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准确规范单位名称;
二是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监管执法力量的配备;
三是进一步强化巡查监管机制;
四是进一步加强建成区违法建筑监管;
五是进一步加大违法建筑执法查处力度;
六是加强对违建人员(尤其是公职人员)的监管和惩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七是进一步整合全社会各方力量,建立细化联动执法机制,有效开展违法建筑管控工作;
八是进一步对《办法》文本条款中表述不够明确和准确的地方进行修改;
九是听证代表一致同意该《办法》的实施。
以上意见和建议,将会在下步的修改过程中认真考虑吸纳完善。
六、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决策发言人的陈述:从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制定依据、相关背景四个方面对听证事项进行了说明。
决策发言人答辩:决策发言人首先对听证代表就《石林彝族自治县违法建筑管控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总体上给予的肯定表示感谢,针对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答辩,对于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局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照实际情况充分进行考虑,认真修改完善《石林彝族自治县违法建筑管控办法(试行)》,使之更规范严谨、完善实用。
七、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包括对拟作出决策的赞同意见、反对意见、其他意见及其主要理由作出客观归纳和总结
本次听证会参会代表经自愿报名、单位推荐、邀请等方式产生,听证会听证代表应到会22人,实到20人(其中12人委托),分别来自本次听证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社会普通公众、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熟悉听证事项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管理部门的代表,我们认为参加的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听证会按照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议纪律,介绍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告知参加人权利义务,决策发言人如实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决策发言人答辩,听证代表作补充陈述,听证委员合议,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的程序进行,听证程序合法。
听证代表一致表示肯定和赞同出台《石林彝族自治县违法建筑管控办法(试行)》,以便进一步强化违法建设管控,巩固城乡建设成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八、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针对本次听证会上听证代表提出的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吸纳,将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一系列建议和意见对《石林彝族自治县违法建筑管控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一是对文本表述、部门名称、部门职责进一步规范,使之更准确、更明确;二是对《办法》的条文再作调整和修改,进一步完善;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四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对违法建设管控工作的宣传力度。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在决策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石林县的实际,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以提高《石林彝族自治县违法建筑管控办法(试行)》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九、其他有关情况
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城市管理局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按程序上报,争取早日出台实施《石林彝族自治县违法建筑管控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