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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104-400243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4-28 15:24
名 称: 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D2YN202104220006)
文号: 关键字:

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D2YN202104220006)

发布时间:2021-04-28 15:24 浏览次数:227
字号:[ ]

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428

投诉问题

受理编号:D2YN202104220006

投诉问题:昆明市石林县西街口镇的市场内多家应被淘汰的石灰窑于夜间烧制石灰。

核实情况

情况不属实

办理情况

2021年4月23日,县工信局联合石林县西街口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核实。

一、西街口镇辖区内只有1家石灰烧制企业,即石林华鹏石材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6年5月在县工信局办理了技改备案,并于同年11月获得环保部门环评批复,项目所采用的节能立窑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里的“石灰土立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石林华鹏石材有限公司矿山废料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由于近几年受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和民爆器材购买受限影响,项目至今仍处于建设期,还未配备机械化上下料和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

三、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督促石林华鹏石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内容完成技改项目建设,技改后的节能窑必须满足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明确的5项技术指标,并配备机械化上下料和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技改项目完工验收前不得使用原石灰窑进行生产技改后的节能窑必须经有资质第三方现场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办理单位

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工作成效

我局向企业下达了停产通知:

一、限期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完成技改项目建设,配备机械化上下料和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技改项目完工验收前不得使用原石灰窑进行生产

、技改后的节能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

(一)非一次性煅烧的;

(二)窑的高径比大于3;

(三)利用系数大于0.3;

(四)吨石灰能耗小于150公斤标煤;

(五)窑体必须配备烟气和粉尘处理机构及设备。

技改后的节能窑必须经有资质第三方现场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公示说明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员及电话:冯华忠0871-67796356。

公示扫描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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