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
为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国家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2020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明确用3年的时间,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同年9月、11月、12月,省、市、县也发文对此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过近2个月的前期准备,我县于2021年于3月9日组织召开了石林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清查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启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截止4月15日,我县已完成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减灾能力、历史灾害、重点隐患(应急部分)4个大类、11个中类、26个小类共计620项的摸底调查工作。据统计,全县辖区应纳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共29家、非煤矿山企业25家、学校177所、医疗卫生机构16所、宗教活动场所13座、宾馆酒店5家、旅游景区4个、文化体育场馆6个、历史灾害186个(其中:年度自然灾害182个、重大灾害4个)、紧急避难场所68个、紧急救援队伍14支、政府灾害管理能力调查单位19家。当前我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度名列全市前列。
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以下措施: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在县领导小组的支持下,选优配强工作力量。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8大责任主体单位相继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灾害普查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了工作专班。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强化督促指导工作。县灾害风险普查办对参与普查的29个单位130余人开展了业务知识、技能提升培训学习3次,对10家单位开展现场督促指导14次,对25家单位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开展业务指导、答疑78次。三是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扎实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县灾害风险普查办对各责任单位列出详细的责任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间表,以确保普查工作得到扎实有效推进。
石林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