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
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研究拟订全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人民防空的相关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城市建设和城市维护资金;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管理工作,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建设计划、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行业管理工作及企业的资质初步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行业外埠(境外)进辖区的企业市场准入登记的初步审批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全县建设项目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负责对全县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抗震专审、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政府工程项目的代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集镇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五)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加强雨水管网、泵站以及雨水调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实施建设和改造工作。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黑臭水体整治的监督检查。负责县城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的管理、监督。
(六)负责拟订全县城市燃气管理的政策、办法,制定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燃气工程的立项;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拟订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设计,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及配套政策起草、报批、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房产交易管理及房屋交易登记备案,并对其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直管公房的维修、防震减灾工作,做好住房大修基金、物业企业的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防灾、地质灾害防治、建筑设计的抗震设防、农村民居及抗震安全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组织城建系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墙体改革、建筑节能、城镇减排、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业的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职工教育、技工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内管线数据的采集、入库、更新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县城建成区桥梁的安全检测工作;负责县城建成区路灯规划和夜景灯饰设置及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
(十)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负责城市新建设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防空地下室拆除审批,按照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并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两防一体化”和信息化建设及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组织、指导市民防空袭演习、演练;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更新改造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旧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旧厂房更新改造的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县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的审批、报批及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投诉处理机制,负责对受理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建设管理科、住房保障科
三、负责人
赵保祥(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四、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南路240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871-67786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