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万勇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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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万勇同志
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了万勇同志任职事项,现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万勇同志任职的通知》(石人发〔2021〕3号)转发给你们。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万勇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普建勇同志提请,2021年3月30日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
决定任命万勇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