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实施 清单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实施
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规范、更便利、更高效的政务服务,根据《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20〕56号)要求,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6类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全县共涉及43家单位政务服务事项5771项,县本级1214项,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651项,村(社区)为民服务站3906项。其中:行政许可567项、行政给付78项、行政确认478项、行政奖励19项、行政裁决30项、其他行政权力119项、公共服务事项4480项。
二、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单位要对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做好“一网通办”工作。经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不得擅自取消或调整,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职责调整,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的合法性、时效性。
三、各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提效能、强服务,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并完善发布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指派事项。
附件(单发见后)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