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2021年传染病防治相关工作计划
石林彝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2021年传染病防治相关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根据2021年上级各项任务指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存在问题,特制定2021年传染病、地方病、结核病、麻风病等防控工作计划: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
1.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疫情管理人员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传染病报告卡质量。完善各种制度,登记表册填写规范,认真自检自查,防止疫情迟报漏报。
2.保证“传染病诊疗机构网络正常运行率”。辖区医疗机构及时报告传染病,拥有网络直报账户的传染病诊疗机构每月至少正常登陆一次国家疫情信息网。
3.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督导,各医疗机构加强临床医生的培训,规范填写日志、登记本及传染病报告卡,提高医疗机构网络报告信息的准确性。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
二、肠道传染病防制
以霍乱、手足口病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防制在下阶段工作中仍不能松懈。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手足口病常规疫情监测,每月至少采集5例临床诊断为手足口病病例的粪便标本。
针对手足口病发病多发生于5岁以下婴幼儿的特点,各乡镇卫生院要做好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特别是学校及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监测及防控,保持与幼托机构、小学的联系,指导其做好疫情监测、因病缺课管理,落实每日晨检工作,发现病例及时报告。
三、地方病防治
(一)鼠疫防治
1.人间鼠疫监测
通过开展巡诊、接诊,直接或间接发现疑似鼠疫病人。
各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对基层卫生人员和群众的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做好鼠疫“疫情三报”工作。
2.动物鼠疫监测
根据昆明市鼠疫监测工作方案要求,我县鹿阜镇为固定监测点,其余乡镇设为流动监测点。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当地鼠疫流行史料及流行病学特点常年系统开展监测工作,完成2021年各乡镇卫生院鼠疫监测工作任务,捕获的鼠及时送县疾控中心检验科检测。
(二)布病防治
国家级监测点的任务、方法和要求应严格按照《全国布鲁氏菌病监测点人间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
1.按职业比例,以重点职业人群为主,在辖区对1000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检查,并对可疑人员进行血清学检查。
2.血清学监测,每年不少于200人份,并根据相应要求在2021年10月份以前完成血清采集任务,对血清学检测出的阳性感染者应进行个案调查。
(三)碘缺乏病监测
1.开展碘缺乏病监测,掌握病区防治措施落实进度及病情变化趋势。
2.加强县级地方病防治机构尿碘(水碘)实验室能力建设,确保地方病防治常规工作的顺利开展。
3. 2021年3月中旬至7月中旬完成现场调查工作,于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数据库录入及总结撰写上报工作。
四、结核病防治
1.加大患者发现:持续做好肺结核可疑者的推荐转诊,全县全年患者初诊就诊数达标,按照乡镇任务数完成。
2. 按照结核病防治要求:提升患者登记管理效率、规范患者诊疗管理、加强重点人群防控、学校结核病防控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五、麻风病防治
1.巩固消除麻风病危害省级达标验收成果,继续将患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
2.2020年底患病率已控制在1/10万以下,要对2021年有新病例报告的村民小组开展一次麻风病普查体检,10-65岁人群体检率达到95%以上。
六、疟疾防治
为及时发现疟疾病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三热”病人开展了疟原虫血片镜检工作,“三热”病人年疟原虫血检的总数按要求达标完成。疟疾病例实验室确诊(镜检或抗原检测)比例达到100%。对可疑血片保留备查并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检。
七、病媒生物监测
按照方案每月对:鼠类、蚊类、蝇类、蟑螂开展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报表。
八、包虫病防治
监测全县所有乡镇,流行区调查村家犬登记管理率达到,85%,登记管理家犬驱虫覆盖率达到85%;病人规范登记管理、病人规范治疗和病人随访率达到95%;防治专业人员技能合格率达到90%;流行区居民、中小学生包虫病核心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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