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1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统一按《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云政办函〔2020〕115号)执行。
二、采购项目网上申报、备案、审批流程
因我县未安排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年初预算指标,采购单位需通过预算一体化管理平台进入“政府采购”模块,点击“新增”,按提示填录采购项目信息、选择资金来源类别、上传必要材料后,点击“数据验证”提交审核。预算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资金管理科室在标准化平台“政府采购”模块依次进行审核。县财政局在终审通过后,点击“政府采购指标推送”,将各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实时推送至政采系统。
采购程序为:采购单位在政采系统录入政府采购计划→预算主管部门审批→县财政局资金对口管理科室审批→项目采购→项目办结提交相关资料线上备案(其中备案后需改变政府采购方式的必须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三、有关要求
(一)涉密政府采购按《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19号)和昆财采〔2019〕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特殊或临时紧急政府采购项目,经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后,按批复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石政办通〔2020〕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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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有关问题的解读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