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做好全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进一步细化《条例》相关条款,我县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实施办法》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条例》于2018年2月12日由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7月26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三十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细化《条例》相关条款,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配套制定《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此次制定工作,针对《条例》中部分内容、未明确条款、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可操作性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使其更加具体化,便于今后执行和实施。《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成立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设立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中心、阿诗玛文化研究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组织机构。
二是建立人员人才管理使用机制。提出了命名阿诗玛文化传承人、编外本土特殊人才、鼓励机关事企单位离退休的民族文化专家型人员参与阿诗玛文化传承保护及研究工作。
三是重组阿诗玛艺术团。在现有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基础上,招聘一批合同制专业演员,或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重新组建石林阿诗玛艺术团,通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采购等方式,承接县内大型活动等市场化演出及其他商业演出活动。
四是经费保障。将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经费根据财力纳入财政预算,设立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专项资金,每年统筹安排火把节、阿诗玛文化旅游节活动经费,每年安排阿诗玛文艺精品创作和文化交流活动扶持奖励资金,对阿诗玛艺术团人员和运转经费给予定额保障。对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重大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实施。
五是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制定出台《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保护区认定管理办法》等政策制度,按期开展项目和传承人认定工作,建立传承人进退考核机制。
六是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优先选调研究型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开展校(院)地合作,参加国际国内文化展示及培训交流活动。鼓励民族文化研究方面的专家在石林设立工作室、研究基地、实践基地等场所,培养带动一批石林本土专业人才队伍,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推进阿诗玛文化进校园工程,把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纳入地方特色文化教育体系。
七是宣传展示推广工作。推广旅游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穿戴少数民族服饰,提倡和鼓励其他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着少数民族服装,鼓励服务行业设计、定制石林特色员工制服。开展好重大节庆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旅游氛围,利用非遗传承展示馆、农民画馆等非遗展馆常态化开展阿诗玛特色文化展示活动。扶持以阿诗玛为代表的特色文创产品开发,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展示和商业推广。
八是设施建设工作。实施城市文化提升工程,实施地标和文化景观建设,打造阿诗玛文化特色街区、美食街区。加强公共文化基础建设,规划建设县级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和阿诗玛文化(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网络。
九是重要资料及实物征集工作。制定《阿诗玛文化(非遗文化)重要资料和实物征集管理办法》,对重要的阿诗玛文化(非遗文化)资料和实物进行征集和统一保护保管。对所收集的重要阿诗玛文化(非遗文化)资料和实物,要开展研究、选编、出版和发行等工作,充分挖掘和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三、政策特点
(一)内容细化。《实施办法》对阿诗玛文化包含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针对《条例》中部分内容、未明确条款、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可操作性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使其更加具体化。
(二)针对性强。《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了针对开展阿诗玛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中需要设立的组织机构,如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设立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中心、阿诗玛文化研究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
(三)可操作性。《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了人才管理使用机制、重组阿诗玛艺术团、经费保障、人才培养体系、设施建设、宣传展示推广、重要资料及实物征集等具体工作内容和实施办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开展具体工作提供了依据。
原文链接:《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