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石林县农村电子商务深入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村流通体系,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及产业升级,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完善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和《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2020〕27号)精神,结合石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促进本地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农村流通现代化为目标,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全面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快建设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促进电子商务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新引擎。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广泛参与农村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策,强化服务,搭建平台,加强示范引导,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二)挖掘潜力,完善提升。进一步挖掘电子商务发展潜力,深化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中的应用,加强品牌培育,提升标准化水平,提高品控能力,推动电子商务与特色农业、全域旅游、民俗文化等产业的有机融合,形成农村电子商务可持续、市场化运营机制,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巩固提升电子商务扶贫成效。
(三)把握精准,巩固脱贫。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作用,注重培育带动农村人口致富的经济实体,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加强产销衔接。着力提升全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水平,对全县乡村实施精准对接,更好地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四)强化服务,聚焦上行。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推动工业品、农产品、全域旅游及服务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发展,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
紧扣电子商务在实体企业中的应用主线,依托乡村振兴、数字乡村、“一县一业”政策,围绕“建设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发展定位,发挥石林县域资源优势,以高原特色农业为基础,以生态工业为支撑,以全域旅游为突破,完善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支撑体系、高效物流配送服务体系、综合服务配套体系以及其他促进发展的工作机制,实现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和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全覆盖,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农业人口网络创业机制、农产品质量追溯、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体系基本建成,形成具有石林特色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
(二)具体目标
1.强基础:通过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实现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电子商务服务及应用“三级覆盖”。2021年建设运营1个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物流仓储配送中心;新建、改造升级6个乡镇(街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和50个村级服务点,行政村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50%以上。
2.聚产业:2021年聚集、培育、孵化不少于10家企业入驻园区,成为石林县最大的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地。同时,聚集电子商务企业销售渠道,打造农特产品供应链平台,带动石林县农特产品上行。
3.塑品牌:实施电子商务普及培训3000人次以上,实操培训500人次以上;树立“石林”区域公共品牌,打造集“品牌规划—标准提升—渠道搭建—数字营销—活动组织”等服务于一体的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模式。2021年授权不少于20个产品SKU纳入公共品牌,并进行线上销售。
4.增销量:2021年底培育并协助不少于30家小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销售以石林特色商品为主的电子商务产品,鼓励企业做强做大。扶持2家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超1000万元,农村网络零售额和农村产品(包括在线旅游等)网络零售额比上一年增长30%以上。
四、实施内容
(一)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培训场所满足单次50人以上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办公设施、培训教室、服务前台及产品展销、企业孵化、数据采集统计等场所的装修改造(不含土建),房租、水电物业管理等运营维护。由政府主导、企业运作,负责为县域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引导县域电子商务产业转型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采取政府补贴,企业运营的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整合部分电子商务服务资源,确保中心正常运转,并为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招标选择的承办企业
(二)建设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依托已有的供销社网点、农家店、农村商贸中心、邮政所、村民活动中心、农村电子商务企业(个体户)等场所,新建、改造升级6个乡镇(街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和50个村级服务点,行政村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50%以上。建设内容包括必要的装修改造(不含土建)、相关设施设备等,满足开展相关农村电子商务基础工作需求。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邮政局、各乡镇(街道)
实施单位:招标选择的承办企业
(三)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
1.建设电子商务公共物流中心。在县城建设1个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的公共物流中心,包括物流公共基础设施、仓储区、分拣区、加工包装区、配送区以及运营办公区。引进顺丰、申通、圆通、邮政、韵达等知名快递企业及石林本地物流公司,整合优质资源,融合发展,在物流中心设置服务窗口,作为全县电子商务物流指挥中心,通过资源融合,合理规划邮路,发挥物流集约效应,降低全县物流成本,公共物流中心到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48小时配送完成,上行物流快递价格应低于或与同等地区主流电子商务平台价格持平。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西街口镇
实施单位:招标选择的承办企业
2.乡镇(街道)、村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站点建设。建设改造乡镇(街道)、村级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站点,完成室内装修、设备购置、制度上墙,提供货物中转、物流信息发布、快递收发等服务,着力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到村“最后一公里”的物流“瓶颈”,推动城乡一体化配送,建立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和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农村物流配送网络。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实施单位:招标选择的承办企业
3.石林县电子商务物流车辆体系建设。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运输班线及农产品上行(产地到上行公共服务中心)运输专线,保障电子商务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物流时效性,降低农村物流收派成本。提供以农家店、邮政所、乡村新型商贸中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为基础,县、乡镇(街道)最低一天一班常态频次的快递物流运输服务。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邮政局、石林运管分局。
实施单位:招标选择的承办企业
(四)开展各层次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一是对村镇农产品上行生产者及工业品下行消费者等人群开展电子商务普及培训。二是针对有创业意愿人员、电子商务初创人员、转型传统企业人员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三是重点对基层领导干部及服务站人员开展电子商务专项技能培训,提高基础服务水平。四是对电子商务企业运营负责人开展电子商务运营能力提升培训。五是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代表开展产品研发设计能力提升培训,提高企业产品研发能力,培训总人次预计达到3000人次,其中实操培训不少于500人次。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街道)
实施单位:招标选择的承办企业
(五)完善配套一批农村产品上行项目。培育不少于30家电子商务小微企业,通过开展农特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策划设计,推动建立农特产品进网销售和直供社区等消费扶贫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批、农超、农社、农企、农校、农餐等的产销对接活动,农商对接和在线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参与淘宝、天猫、拼多多、苏宁易购等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双11”、“双12”等在线营销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新媒体等加大宣传营销。积极参加省内外重要商贸会展、农产品交易会、民族文化节等展览展示活动,探索筹办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扩大石林品牌知名度,增加全县农特产品销量。
1.夯实石林县农特产品上行基础条件。建设面积1500平米的农特产品上行分仓,包括建设移动式预冷库(快速去除田间热)、气调保鲜库(延长农产品货架期),提供农产品代检代验、分拣、清洗、包装、初加工等农产品标准化服务;同时在人参果主产区西街口建设1个农村电子商务上行配送分仓,确保石林生鲜果蔬、五谷杂粮、旅游特色商品等达到上行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标准化要求。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县邮政局、西街口镇
实施单位:招标选择的承办企业
2.打造石林县电子商务区域公共品牌。根据全县实际,打造1个知名的“石林”区域公共品牌。为符合“石林”公共品牌的特色商品提供产品定价、策划服务,制作产品文案,拍摄并处理产品图片,分析各类型产品,设计产品物流包装,建设石林特色产品公共资源库,完成2—3个石林特色产品品牌培育工作,提供特色产品品牌挖掘、策划、注册、设计、包装、展示、营销推广等增值服务,使石林特色产品适合电子商务网上销售,提升石林电子商务整体影响力。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招标选择的承办企业
3.加强石林县电子商务宣传推广。一是做好区域内电子商务普及宣传、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宣传等。二是通过媒体宣传报道、举办各类农产品电子商务展销会、石林品牌营销等推广手段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和服务企业,提高石林电子商务影响力。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实施单位:招标选择的承办企业
4.突出石林县全域旅游体验式营销。一是在石林风景区设置石林公共品牌产品体验空间,打通线上线下资源,游客现场品尝后,直接扫码下单;二是与信息化手段充分结合,通过在景区门票(宣传手册)及景区附近设置广告位或广告牌,让游客在观赏美景的同时,可以直接扫码购买石林特产。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石林风景区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实施单位:招标选择的承办企业
(六)积极开展工业品下乡便民服务。在完善电子商务服务应用“三级覆盖”和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基础上,加强与本地邮政、银行、电子商务企业、农资及大型零售企业的合作,在建立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的行政村拓展代收代缴、代买代卖、便民服务等功能;推动快销、食品、日化、金融、保险、家电、农资等相关企业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的产品和服务。引导支持县域流通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信息发布、订单集中发配、网店与实体店数据共享,以乡镇(街道)为重点下沉供应信息及配送信息,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提升商品品质,更好满足农村居民生活和消费需求。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局
实施单位:招标选择的承办企业
(七)构建石林电子商务销售促进体系。一是引导和支持个人和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对在石林县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项目实施期内年度销售额达100万元至5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每户每年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线上年销售额达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每户每年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线上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每户每年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引导企业加强品质提升,对石林县境内企业、合作社或基地,项目实施期内新取得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的给予不超过投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主体培育支持补助;对企业新取得农产品QS\SC认证的,给予不超过投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主体培育支持补助。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承办企业的选择
(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撑体系的建设项目,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通过“整包或分包”方式招标采购选择承办企业。
凡是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物流配送体系等公共服务类综合示范项目必须开放、共享,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严禁仅向特定企业提供服务。
(二)承办企业选择过程中,设立征求意见窗口和举报窗口,按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公开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招投标过程在“阳光”下进行。
六、加强项目监管
(一)建立项目监督审核机制。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与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和专家(机构)组成综合示范建设推进小组,作为综合示范的项目主管部门,制定顶层设计和方案规划,提供决策依据和数据支撑;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全程监督检查,对建设内容开展阶段性评审,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指导。
(二)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昆明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县资金管理办法,报市商务局和县财政局审定后组织实施。将专项资金独立核算,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并接受绩效评价和资金审计。严格把握中央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比例,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支持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比例不得高于15%;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不低于60%;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的,单个项目奖补资金比例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投资额的30%,奖补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其余资金用于电子商务培训、物流体系、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开展,不足部分由县级配套资金解决。
七、列支规划
(一)项目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资金到位1000万元,市级统筹50万元用于数据中心建设,剩余95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00万元,合计1050万元,在2022年前按照石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费用预算表(见附件2)逐步实施。
(二)支持重点
1.支持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
2.支持建立完善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3.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及技能培训;
4.支持为促进农产品上行开展的农特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农特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
5.支持石林县电子商务销售促进体系建设。
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支持范围、标准等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报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审定后执行。
八、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1月)。成立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深入开展,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动员会,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电子商务政策、业务流程以及推进情况。
(二)公开招标阶段(2021年1月—2021年2月)。根据实施方案,启动各项招标工作,遵循严谨、务实、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招标顺利实施。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3月—2021年12月)。所有项目全面启动,按照工期要求全面推进。6月底前完成石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并投入运营, 12月前完成3000人以上的电子商务培训目标。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月—2022年3月)。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依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考核评估办法,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运营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形成完善的经验模式,做好上级验收准备。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供销社、石林管理局、石林运管分局、团县委、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县邮政局、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主持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会议及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和运营商座谈会,研究电子商务发展模式,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配合上级监管。县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为直接责任主体,对具体工作负责,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项目落实、农民受益。同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督导、绩效考核、抽查检查等,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
(三)加强资金管理。制定《石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申报、部门组织审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资金拨付、追踪问效等阶段实行综合管理,并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其使用绩效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县纪委监委和县审计局负责加强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做到项目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防出现截留或挪作他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在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县微信公众号等多平台开辟专栏,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对有关优惠政策进行宣讲解读,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认识程度。总结提炼创建成效和突出案例,积极向上级媒体供稿,推广本县工作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加强监督检查。将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纳入目标考核,作为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重点工作,县纪委县监委、县政府目督办适时开展督查,对推进不力或推诿扯皮的单位将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