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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103-374279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2-28 10:50
名 称: 云南省发布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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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布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

发布时间:2020-12-28 10:50 浏览次数: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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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外新冠肺炎疫情不断扩散蔓延,国内部分地区时有本土病例报告。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期,且随着元旦、春节来临,人口流动频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省人民的身体健康,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提示如下:


一、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常通风,勤洗手,少聚集,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遵守咳嗽礼仪,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文明用餐。


二、规范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外出时随身携带口罩,去往医院、车站、机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或与他人有1米以内近距离接触时应佩戴口罩;遇到自己无法确定风险的情况下要及时佩戴口罩;年老及体弱者、慢性疾病患者外出时建议佩戴口罩。


三、谨慎购买、处理、食用进口冷链食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接触、处理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洗手消毒,储存时要使用独立容器,厨具餐具应生熟分开、及时清洗,冷链肉类和水产食用前应煮熟煮透。


四、经常消毒。门把手、电梯按钮、玩具、快递货物等表面可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液等擦拭消毒,餐具、厨具等清洁后高温煮沸消毒。


五、合理安排出行。密切关注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如非必须,尽量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配合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


六、进入重点场所主动配合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查验和体温筛查等。


七、配合做好社区疫情防控。每个人都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社区疫情防控规定,发现社区有非本地外来人员、社区内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等可能带来疫情传播隐患的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或辖区疾控中心报告。


八、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就近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知近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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