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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012-347035 主题分类: 灾害事故救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2-08 16:28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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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08 16:28 浏览次数: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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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石林彝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

(三)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工作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时救治;联防联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保障有力。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建防控技术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和救治工作。

(一)领导小组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县卫生健康局相关科室和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报告疫情,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专家组

县卫生健康局成立由临床诊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验、消杀、健康教育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技术专家组,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县直医疗卫生机构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派,负责开展本辖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评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街道)卫生院、村(组)卫生室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县卫生健康局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落实防控资金,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培训、演练和应急防控物资储备;组织专家组排查本辖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督导检查和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等。

2)要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县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及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指导医务人员、现场调查处置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相关环境、物品等卫生学处理工作,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公众健康教育。

2)医疗机构

县直医疗机构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监测与发现,负责病人的诊断、报告、转运、隔离治疗和标本采集工作,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本院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县人民医院为本县定点救治医院,负责本县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集中救治。县人民医院做好本院医务人员相关诊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培训,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落实消毒、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和个人防护等措施;做好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并及时报告和处置;做好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做好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组)卫生室以及其它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的疫区接触史患者,立即就地隔离,及时上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调度通知应急小分队做好转诊工作,同时做好病人信息登记,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

3)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监督局

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三、信息报告

各医疗机构在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申报石林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对病例筛查确认后,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进行网络直报。

四、应对准备

在省、市卫生健康局的统一领导下,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应急预案、物资、经费的准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同时要做好疫情监测、风险评估与信息通报工作。

五、应急处置

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我县尚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其他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动态,重点加强病例主动预警监测工作,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3、开展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工作。

4、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培训、预检分诊和会诊工作。同时,组织医务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知识的培训。

5、按照要求指定定点收治医院,做好医疗救治各项准备工作。

6、做好村(组)、社区防控,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知识的健康教育,指导公众特别是老年人、儿童、慢性病患者提高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出现肺炎症状后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采取预防输入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延缓疫情传入社区。

(二)本辖区发现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且未出现本县感染病例,应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调查病例的暴露史和可能的感染来源,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判定是否发生人传人现象。

2、按照《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判定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健康告知和医学观察工作。

3、加强新型冠状病毒应急监测,病例输入地实行新型冠状病毒病例日报告制度。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住所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5、各医疗机构规范门急诊接诊流程,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县人民医院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病例隔离、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6、加强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7、及时向市和疫情输出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8、加强村(组)、社区防控,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动员基层组织、基层医疗机构、乡镇(街道)干部等采取措施及时发现病例,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阻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三)我县出现散发或聚集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围,没有出现扩散现象,应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个案报告制度。

2、加强新型冠状病毒应急监测,病例输入地实行新型冠状病毒病例日报告制度。

3、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调查病例的暴露史和可能的感染来源,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判定是否发生人传人现象。

4、按照《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判定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健康告知和医学观察工作。

5、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住所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6、做好医务人员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与相关技术方案的要求,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早期识别、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的意识和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在县人民医院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及时科学规范开展病例救治。

县人民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相关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培训,熟练掌握诊疗知识和工作流程。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隔离和救治工作,尤其是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

7、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实验室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防护。

8、加强村(组)、社区防控,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风险,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动员基层组织、基层医疗机构、乡镇(街道)干部等采取措施及时发现病例,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阻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9、按照相关技术方案的要求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强化监测工作。

(四)证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出现人间传播病例并有扩散趋势,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最新的方案、预案等技术文件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总结评估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本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及时总结疫情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根据有关规定,对应对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实验室检测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院感防控、个人防护等。提高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防控能力、诊疗和个人防护水平。

(二)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及生物安全防护意识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做好实验室诊断方法建立和试剂、技术储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必须符合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规定开展各项实验室检测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医疗机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检分诊、应急准备、病例救治及院内感染预防控制

我县将县人民医院设立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救治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医疗机构要重视和加强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对观察病例和确诊病例实行隔离治疗。病例的治疗、转运和医院感染控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执行。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五)做好物资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评估结果,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保证应急物资数量充足、品种齐全,主要包括防护用品、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

(六)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医保、铁路等部门间、区域间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充分形成疫情防控的工作合力,提高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注重信息公开和舆情引导

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和舆情引导工作,有专人专班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主动开展舆情收集、研判和报告,根据疫情变化和社会热点及时解疑释惑,回应关切,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问题。若疫情发生,要本着依法、及时、科学的原则,每日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信息,同时做好相关解读;协调新闻媒体在重要时段、版面和节目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控意识和能力,稳定社会情绪。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制定,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2、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本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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