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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012-347034 主题分类: 灾害事故救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2-08 16:28
名 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
文号: 关键字: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

发布时间:2020-12-08 16:28 浏览次数:211
字号:[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

项目

检测内容

检测方法

检测机构和个人

法定传染病

法定传染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网络直报系统由现有的国家、省、市、县延伸到乡级,同时,由疾控机构延伸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报告机构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和个人。

卫生监测

职业卫生(如职业病、工作场所)、放射卫生(如放射源)、食品卫生(食品、食源性疾病)、环境卫生(如水源污染、公共场所环境)、社会因素、行为因素等卫生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专业监测需要,科学合理地在全国建立监测哨点,各监测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监测方案、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与症状监测

主要开展一些重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和可能引起暴发流行的疾病及其相关症状进行监测。

在大中城市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建立监测哨点。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监测哨点所在的医疗机构。

实验室监测

重大传染病原体、传播疾病的媒价生物、菌株耐药性、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等。

在市(地)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指定的医疗机构建立实验室监测网络,开展相关内容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地)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医疗机构。

国境卫生检疫监测

境外传染病、传播疾病的媒介生物和染疫动物、污染食品等。

在出入境口岸建立监测点,将监测信息连接到国家疾病监测信息网。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技术机构。

全国报告和举报电话

国家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建立与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网络衔接的信息收集渠道。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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