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召开排污许可证执行工作培训会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召开排污许可证执行工作培训会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及云南省、昆明市关于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有关要求,排污许可证将作为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为强化排污单位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指导排污单位做好排污许可证后执行工作、满足排污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需求, 12月4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组织石林县2017年以来已发证和列为整改的排污企业召开了石林县排污许可证后执行工作培训会。
培训会议上,由石林分局督察专员毕桂仙及环境监察大队陈学凯同志就《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单位日常环境管理要求、排污许可证年度、季度执行报告填报、自行监测工作、环境管理台账、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及违法后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让每一家持证单位、整改企业深入了解管理要求和工作内容,对依法持证排污,落实证后管理等环保主体责任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下步,我分局将严格按要求督促好、指导好排污单位按证排污。
本次会议共有121家(其中重点管理9家,简化管理103家,整改企业9家)排污企业的环保负责人和分局12名业务人员、执法人员参加培训。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2020年12月7日


滇公网安备 530126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