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管函〔2020〕9号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37号建议答复的函
马院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石林县城规划栽种一定规模县花、县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3月28日,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马樱杜鹃(别名:马缨花,又名美伊花),为石林彝族自治县花,清香木为石林彝族自治县树。清香木作为“县树”,具有石林本土特色,适宜在园林绿化中推广应用。清香木属常绿乡土树种,叶片光泽度好,有特殊清香,在我县自然分布广,公园、道路、单位、小区等各类绿地均有种植,县域内苗木库存较多,可以大批量应用。目前尤其在品园、昌乐公园、双龙公园等应用较为广泛;马缨花(马缨杜鹃)作为“县花”,具有石林地域特色、民族文化特色,能够与文化旅游紧密结合,但其对栽培环境有一定要求,县城存有量少,需加强示范种植和苗木基地建设,管养成本相对较高。计划在昌乐公园、行政中心先行试种示范栽种县花,目前已落实资金20万元,预计2020年12月底完工。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加强对县花、县树在全县人民群众中知名度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从而发自内心的给予县花县树的呵护。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以保证县花县树的栽种及推广工作的基本费用。积极引进社会有识之士、力量参与县花县树研究与推广工作。
感谢您对石林县城市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尚云华 0871-67786892)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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