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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011-338972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1-23 14:38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2022年5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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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2022年5月更新)

发布时间:2020-11-23 14:38 浏览次数: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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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石林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监督办法;负责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指导社团依法开展活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开展工作。指导所属两新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社会救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和标准;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报县政府研究审定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按程序上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会同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划图。

3.与石林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石林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石林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办理事务、搞好服务。承担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维稳、政务、后勤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办、督办局务会决定的各项事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及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机关审计工作;承办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社会事务与民间组织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监督办法;负责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指导社团依法开展活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开展工作。指导所属两新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社会救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与区划地名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和标准;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报县政府研究审定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按程序上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五)养老服务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做好全县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

三、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公时间及负责人

办公地址: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阿诗玛南路199号

办公电话:0871-6779669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赵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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