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3号答复的函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93号建议答复的函
方跃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石林县共改(扩)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7个,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室)93个,实现行政村(社区)基层文化阵地全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颁布实施后,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昆明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昆政办﹝2017﹞172号),乡镇(街道)文化站要建设成为相对集中独立设置,服务人口5—10万人的,建筑面积800—1500㎡,服务人口3—5万人的,建筑面积500—800㎡,服务人口3万人以下的,建筑面积300—500㎡,室外群众文体活动场地不少于600㎡。群众文体活动场地设有球场、舞台、健身器材和灯光照明设备。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建设相对集中独立、不低于200㎡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并配套不低于600㎡的文体活动小广场。常住人口>2000人,房屋建筑面积≥300㎡。根据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全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调查的情况,新标准实施后,共有共有5个乡镇(街道)文化站、67个村(社区)文化室不达标。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责任书,把此项工作作为市对县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2020年石林县财政按照人均20元标准,市县各承担50%比例共预算安排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制配套资金246.18万元。2020年县财政按照人均20元标准,市县各承担50%比例共预算安排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制配套资金246.18万元。争取市级资金21万元,专项用于全县7个乡镇(街道)文化站、93个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建设。目前建筑面积已全部达标,图书馆达到国家三级标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标准,7个乡镇(街道)文化站和93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三、下步工作方向
在下步工作中,县文化和旅游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对接联系,整合各方资源,做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做好对各乡镇(街道)的督查指导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感谢您对石林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赵 黎 0874-67799880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