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92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92号提案答复
的函
毕有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民族民间文化人才适当扶持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石林县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和文化传承交流活动扶持奖励办法》(石政规〔2018〕1号),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和文化传承交流以及县级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2020年组织举办了2019年度十佳优秀业余文艺队评选活动,发放奖金21万元。组织开展了县级非遗传承人申报工作,新申报了一批县级传承人,待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因疫情和创文等重点工作影响,2020年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奖励申报延期,待请示上级部门同意后,将开展申报和扶持工作。在下步工作中,县文化和旅游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民间文化人才和优秀作品的扶持力度,加强非遗传承保护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石林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赵 黎 0874-67799880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