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石林县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石林县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告
按照《昆明市审计局<关于对石林县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通知》(昆审资环通〔2020〕2号)及《昆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的通知》(昆安居办〔2020〕1号)要求,2019年昆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石林县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违规使用棚改项目资金发放“协议洽谈补助”及考核奖208000元。
(一)问题表述
1.2018年11月30日和12月31日,石林县城改办分三笔拨付李朝元、陈彦辉、丁建林、高永平等“社区、村组干部协议洽谈补助经费”合计138000元。
2.2019年2月3日,石林县城改办支付“西北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工作考核兑现奖”70000元,其中:陈彦辉30000元,高永平20000元,丁建林20000元。
以上经费均从棚改项目资金中列支。
(二)整改完成情况
1.县城改办召集当事人召开了整改专题会议,将拨付给李朝元、陈彦辉、丁建林、高永平等“社区、村组干部协议洽谈补助经费”合计135000元,于2020年3月24日由各当事人全额退回县城改办棚改专项资金账户。有3000元因李敬坤账户有误未支付成功,实际支付总额为135000元。
2.2019年2月3日,石林县城改办支付“西北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工作考核兑现奖”70000元,已于2020年4月2日由各当事人全额退回县城改办棚改专项资金账户。
3.以上存在问题,石林县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已追回违规发放“协议洽谈补助”及考核奖208000元,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完成整改。
二、石林县城改办违规使用棚改项目资金支付招商引资差旅费、工会活动、党团活动、购买服装等支出197501.50元。
(一)问题表述
1.违规支付招商引资差旅费15391.50元。
2016年4月7日至4月12日,用棚改项目资金支付五人到南京、乌镇、上海等地招商引资费用15391.50元。
(2)违规支付县庆服装款45600元。
2016年12月7日,石林县城改办(在职在岗职工18人)与北京红都集团公司签订了每套1520元,共30套服装定制合同。合同签订当日支付18套服装40%费用10944元;于2017年4月10日,支付服装费34656元。合计支付45600元。北京红都集团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出具了18套服装共27360元的发票,2017年3月9日,出具了12套服装共18240元的发票。以上服装费均从棚改项目资金中列支。
(3)违规列支工会活动费用55734元。
2016—2019年分5笔报销工会活动经费55734元,主要用于工会活动餐费、租车、购买奖品等。
(4)违规列支党团活动费用80776元。
2016—2018年拨付社区党建经费等支出80776元。
(二)整改完成情况
1.2016年4月7日至4月12日,用棚改项目资金支付尹桂华等一行五人到南京、乌镇、上海等地招商引资费用15391.50元。资金已从县城改办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原开支的费用15391.50元,2020年3月25日已全额退回县城改办棚改专项资金账户。
2.违规支付县庆服装款45600元。石林县城改办在职在岗职工18人产生的费用从本单位工会经费中列支,其他12名棚改工作人员的服装费已全额退回,相关费用由涉及人员自行承担;并于2020年3月25日全额退回县城改办棚改专项资金账户。
3.违规列支工会活动费用55734元。费用已从本单位工会经费中列支,并于2020年4月2日全额退回县城改办棚改专项资金账户。
4.违规列支党团活动费用80776元。2016—2018年拨付社区党建经费等支出80776元,相关费用由县城改办从党建专项经费中列支,并于2020年4月2日全额退回县城改办棚改专项资金账户。
5.该问题石林县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已追回违规使用棚改项目资金支付招商引资差旅费、工会活动、党团活动、购买服装等支出197501.50元,于归还原资金渠道,已完成整改。
三、公租房欠收商铺租金154768元
(一)问题表述
应收未收公租房商铺租金。截止2019年底,石林县欠收公租房配套的8间铺面租金154768元。
(二)整改完成情况
审计期间,石林县住建局及时对8间商铺承租人发出了催缴通知,于2020年4月将欠收的8间商铺实际租金157584元进行了收缴,并按规定上交至财政专户,已完成整改。
四、其他问题
(一)问题表述
石林县城改办于2015年5月组建,是县政府组成部门,系独立法人。2015年12月1日设立财务账。2019年8月并入县住建局。石林县城改办记账凭证及相关账务反映,2016年至2019年8月西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存在“招待费”“差旅费”“培训费”以及单位授权个人办理的零星物品采购等现金支出数额较大,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整改完成情况
2019年石林县机构改革后,石林县城改办已并入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5月20日经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严格财务制度,规范使用公务卡结算,禁止大额现金支付。已按要求办理了公务卡,已完成整改。
上述整改落实存在问题情况,公示时间从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6日止(共7天)。如对石林县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有异议,请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
举报投诉电话:67786839,67786946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