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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011-337970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1-19 10:06
名 称: 石林县乡两级权责清单公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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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乡两级权责清单公布说明

发布时间:2020-11-19 10:06 浏览次数: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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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乡两级权责清单公布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机改后《石林县乡两级权责清单》(石政办发[2020]54号)(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制度。经梳理调整,本次公布县乡两级权责清单涉及42个部门,5568项行政职权(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包含行政职权项5218项,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包含行政职权350项)其中:行政许可239项、行政处罚4195项、行政强制173项、行政征收88项、行政给付59项、行政检查315项、行政确认86项、行政奖励19项、行政裁决8项、其他行政职权386项。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规范行使法定的权力,并全面履行与职权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未纳入权责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行使,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行政职权运行监督。各部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权,存在权责清单所列问责情形的,要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实施问责。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网上办事平台,加大公开透明力度,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颁布新的法律法规需要增加行政职权,或者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废止、机构职能职责调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需要取消、下放、调整部分行政职权的,应当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县审改办提出申请,县审改办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权责清单在云南省机构编制网、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实行动态管理,之前公布的权责清单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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