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65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云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大哨村委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新建好办公楼、村级卫生活动室已投入使用,为了让群众办事更方便,经村委会讨论决定对场院进行硬化,需投入资金5万元,因村集体经济比较困难,特向石林县人大申请补助5万元,解决硬化场院资金。
经我们积极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告、对接,根据2020年6月28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安排2020年度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石人办发〔2020〕40号)精神,2020年度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专项资金已经安排大哨村人饮工程5万元。您提出的“向石林县人大申请补助5万元,解决硬化场院资金。”建议按程序向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申报村级办公场所、村级公益事业类项目,项目如立项后按相关项目管理规定组织实施解决。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陈琨 0871-67796424)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