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4号 建议答复的函
魏丕林代表:
您提出的《将县妇幼保健中心用房调剂给鹿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建议收悉,经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鹿阜卫生院承担着全街道办21个村民委员会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98个自然村145个村民小组和50个居民小组总农村居民人口104,141人的基本医疗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传染病管理、慢性病管理、学校卫生监督,爱国卫生等城乡卫生工作。卫生院编制为68人,其中在职在编职工67人、编外用工29人、三支一扶3人。
鹿阜卫生院现有的895平方米业务用房地处路美邑326与324国道交叉的三岔路口,由于远离村庄,给当地老百姓看病就医带来极大不便。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群众”的原则,鹿阜卫生院分别在路美邑村和小乐台旧村设置了两个医疗点,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的看病就医。但两个医疗点的业务用房全部租用民房,每年房租费高达15万余元。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需要新增租用民房2处。近几年来,该费用经县财政部门同意部分由出租卫生院位于路美邑的业务用房的租金支付。由于租用的业务用房面积小,所以在科室的设置上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在传染病流行时,预诊分诊,发热门诊,留观室等就很难设置。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办法》(石政办发〔2018〕109号)文件精神,鹿阜卫生院仅有的895平方米的业务用房即将交付石林县相关部门统一监管(正在办理移交手续)。业务用房移交手续一旦完成,卫生院将处于无业务用房状态,也面临无经费支付现在两个诊疗点租金的局面。
根据《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17〕15号)精神,按每千服务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数应达到1.2张标准和乡镇卫生院房屋建筑面积(不合生活用房)100 张床以上,应每床不低于60㎡标准计算,鹿阜街道办有农村居民人口105,952人,鹿阜卫生院应设置的床位127张,需相应建业务用房7620㎡。县妇幼保健中心搬迁到县人民医院原旧址后,将县妇幼保健中心用房(面积 3,614.14 ㎡)调剂给鹿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以保障该辖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我局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与提案代表、鹿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同志进行深入面面商和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待县妇幼保健中心搬迁到县人民医院原旧址后,县妇幼保健中心用房的使用权再按相关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下步工作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配合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加大闲置资产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盘活力度,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发挥国有资产价值。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王珊珊 0871-67796266)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