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18号提案
答复的函
陈树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双眼井拆除的鹿阜卫生院在原老城区规划新建,解决鹿阜卫生院长期无业务用房的建议 》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鹿阜卫生院双眼井的业务用房拆除情况
2018年旧城改造,隶属于鹿阜卫生院双眼井的业务用房也被拆除。石国用(2014)第0000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339.43平方米。昆明市房权证石林县第9900242 房屋所有权证,面积511.52平方米。
二、鹿阜卫生院业务用房现状
鹿阜卫生院现有的895平方米业务用房地处路美邑326与324国道交叉的三岔路口,由于远离村庄,给当地老百姓看病就医带来极大不便。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群众”的原则,卫生院分别在路美邑村(现搬迁到石林县龙泉路2号石林大酒店副楼)和小乐台旧村设置了两个医疗办公点,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的看病就医及公共卫生服务。但两个医疗办公点的业务办公用房全部租用民房,每年房租费高达50万余元。且由于租用的房屋面积小、布局不合理,导致科室设置、功能设置和消毒隔离等很难按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存在着很多安全隐患。
三、解决业务用房的必要性
根据《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17〕15号)文件中每千服务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数应达到1.2张标准和乡镇卫生院房屋建筑面积(不含生活用房)100 张床以上,应每床不低于60 ㎡标准计算,鹿阜卫生院应设置床位127张,需相应业务用房7620㎡。
四、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8月25日到鹿阜卫生院了解情况。
(二)9月2日到县国资局对接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了解到县国资局负责人杜雨洋正在办理人大议案“将妇幼保健中心用房调剂给鹿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拟同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体搬迁到县人民医院旧址后,优先考虑卫生系统内部调整使用,预向性拟将妇幼保健中心面积 3614.14 ㎡划拨给鹿阜卫生院作为业务用房使用。如不够用,还有原计划生育服务站一并划入。一旦划入,彻底解决了鹿阜卫生院业务用房问题,为更好地服务辖区居民提供医疗保障。
鹿阜卫生院也愿意接收划拨的妇幼保健中心面积 3614.14 ㎡作为业务用房使用,在双眼井拆除的鹿阜卫生院在原老城区规划新建也无需再提。
感谢您对鹿阜卫生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马文英 联系电话:67798209)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