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17号提案
答复的函
董艳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石林县“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市县出台医养结合方案制定情况
2017年1月2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11号)。根据全市方案,石林县卫生健康局结合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于2017年6月29日下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医养结合相关工作的通知》(石卫计通〔2017〕54号);为加强部门联动,全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2018年11月20日,县政府办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8〕101号)。
(二)医养结合工作具体开展情况
1.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的老年人优先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单位落实了老年人就诊、收费、检查、取药等方面的优先服务措施, 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均为老年人开设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挂号、取药等窗口全部粘贴“四优先”标识,县人民医院、天奇医院等以服务百姓健康为主题,深入各村开展义诊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了便捷的医疗服务。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长期医疗服务协议,目前有三个卫生院与四个养老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并提供医疗服务工作。落实老年人居家服务工作,乡村卫生机构及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共签约服务23436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体质辨识13144人。
2.大力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优化养老服务机构空间布局,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县80%的城市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5%的农村社区(村委会)建立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或站点。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建于80年代初的圭山民族敬老院进行拆除新建,对北大村敬老院部分设施进行新建和修缮,对板桥敬老院、大可乡敬老院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全县农村敬老院现有床位351张,完善“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设施。同时加大(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高(村)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和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开发新型服务项目,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3.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截止6月30日,全县新建、改扩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管理站16个,其中新建13个,改扩建3个,建成投入使用的10个,正在建设的3个,建筑总面积6600平方米,总投资888万元,省级356万元,市级348万元,县级配套184万元。争取中央福彩公益金 57万元建成农村幸福院19个。争取省、市福彩公益金558万元新建石林县社会福利院,预计年底可以建成。充分利用石林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引入民间资本开发建设旅居养老公寓,杏林大观园康养基地规划面积332亩,建筑面积26.53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5亿元。在园区内将依据不同收入人群建设养生养老公寓200幢,现已完成养生养老公寓一期31亩,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1000个床位及接待大厅、餐厅、康养屋顶花园及康养娱乐区等配套功能区,并开业运营,今年新审批了位于杏林大观园的以中医治疗、保健、康养为一体的石林杏林大观中医医院。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政策支持引导,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养老产业方面。昆明市已出台《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11号),该文件明确了医养结合工作保障措施,我县按文件要求执行。该方案提出:一是加强规划用地保障。将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大健康产业规划。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征求民政、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新规划建设的居住小区,就按相关规定保障医疗、养老等设施配套。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二是完善医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老年病医院和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针对老年人的患病治疗特点,探索制定医养结合机构养老人员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运用价格调控、医保支付比例调控等措施,分担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资源压力,引导老年人患病到医养结合机构进行后期康复护理。规范为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解决老年人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问题。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三是完善投融资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建立“医养协会专项资金”支持市医养协会开展各项工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四是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公办或社会力量举办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经税务部门认定,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五是完善医疗服务政策。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全市医疗机构床位设置规划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医疗机构申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养老机构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不受规划限制。把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和执业医师进社区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纳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范围。支持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建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制度。六是强化保障服务。按照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要求,优化行政许可,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对医疗机构设置养老机构或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实行“无障碍”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不得互相推诿。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机构在10个工作日须完成许可证的办理。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二)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方面。方案专门提出:建立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4〕53号)工作部署,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正面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加快完善医养结合机构的规划布局。制定出台有利于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的财政扶持、供地优先、金融支持、队伍建设等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落实综合协调,全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充分利用老龄委员会工作移至卫生健康部门的机遇,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及督促检查职能,全力推进各部门医养结合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并督促落实,将医养结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好鼓励民营资本兴办医养结合机构行政审批、土地供给、规划审批、税收优惠、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设立等各项措施,支持民营资本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三)加强医养结合政策的宣传,树立新的养老观念,让广大老年人享受医养结合带来的便利以及生活质量的提升,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金 鑫 联系电话:67793763)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