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16号提案
答复的函
董艳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石林县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放宽准入、政策扶持和强化监督等方面,切实解决发展社会办医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文件下发后县卫生健康局按照文件中关于“建立财政激励办医机制,积极兑现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改扩建上规模医疗机构相关奖励政策”的要求,组织实施了社会办医年度考核评价,积极向县政府申请社会办医改扩建奖励和支持,落实政府的以奖代补政策,因受疫情对财政收支的影响,奖励补助存在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1、积极与县财政对接,增补县财政对于社会办医奖励扶持的资金预算,认真落实《石林县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财政资金扶持政策。在财政状况得到逐步改善后,及时兑现社会办医投资新建、改扩建上规模医疗机构相关奖励政策。
2、根据历次社会办医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情况,对评价细则中不精准不到位的指标进行优化,广泛听取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充分落实好政府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奖励扶持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持续关注我县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诉求,拓宽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扶持方式,人才项目、公共卫生服务购买、多部门多渠道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等方面,扶持社会办医发展。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赵抒宇 电话号码:67797698)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