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52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52建议
答复的函
梅爱冰代表:
您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大可乡南大村卫生室配套设施的建议》第252号建议交县卫生健康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由洪敏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小组,具体负责办理该建议。办理人员通过深入走访,认真调查,提出以下办理答复意见:
一、基本情况
南大村卫生室于2019年完成重建,目前已交由乡村医生使用,但缺少资金进一步装修和配备设施设备。按照云南省贫困退出标准和脱贫成果巩固要求指标的要求,村卫生室建筑面积 60㎡以上(含60㎡),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至少配备听诊器、体温表、血压计、诊查床等基本医疗设备即可达标,南大村卫生室已具备了达标的条件。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您所提建议即:关于完善大可乡南大村卫生室配套设施的建议,2019年,因南大村原村卫生室老化、面积小等问题,经县卫生健康局向县扶贫办申请,将南大村纳入了2019年脱贫攻坚项目,补助15万元进行重建,后考虑到南大村的实际情况,县卫健局又向县扶贫办申请调剂追加了5万元项目,合计20万元用于南大村卫生室重建,近年来各级已没有对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安排专项资金。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县卫生健康局将协同大可乡政府积极向县财政、扶贫等部门申请补助资金。
梅爱冰代表,诚挚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卫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和支持我县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肖云 联系电话:67785176)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