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84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84号建议
答复的函
金小祥代表:
您提出的《乍龙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厘清民政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养老服务职责的通知》云民办〔2019〕26号文件精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继续留在民政,内容包含:农村敬老院(包含中心敬老院)、城市社会福利院、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居家运营补助项目、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革试点项目及工作、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农村老年人协会百村建设、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助项目、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医疗部门由卫生健康委(局)负责管理,养老部分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没有用于扶持基层老年协会和老年活动室建设的相关经费,该项工作仍由民政部门负责。
感谢您对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张建和 0871-67790511)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