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第82号建议的答复的函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第82号建议的答复的函
桂灵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占屯老虎洞山规划一片地块新建小区房三通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2012年初,占屯村委会老虎洞山片区新建的农村宅基地涉及刘云生、潘云德、刘贵强等29户,都是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动工建设建盖住房。在施工过程中,原石林县国土资源局和鹿阜街道办事处多次制止,并送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但是村民们还是陆陆续续的建盖并竣工入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8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有关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产权不受法律保护。经现场落实,该片区的住户,每家每户都有自来水可用(由占屯村集体免费提供,不收取任何水费);电力部门也为该片区住户安装了供电设备,每家每户都用电有保障。该住宅小区的内部道路未硬化,排污系统待处理这是事实。鉴于以上情况,石林街道将尽量争取用地指标,争取县农业农村部门的意见,争取同意补办完善用地手续。同时争取上级资金对该片区的水、电、路三通问题及时改善解决。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石林街道办事处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