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新疆喀什地区来(返)石人员管控的通告 第27号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新疆喀什地区
来(返)石人员管控的通告
第27号
10月24日,喀什地区疏附县对“应检尽检”人员定期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截至10月27日24时,累计发现161例无症状感染者、22例确诊病例,均与疏附县站敏乡三村工厂相关。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措施,切实巩固全县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期如无十分必要,建议不要前往新疆喀什地区;确需前往的,须提前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备、提前了解当地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返回石林后须主动配合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二、10月12日以后从喀什地区疏附县来(返)石的人员,须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由喀什地区其他县市来(返)石的人员,需提供7日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含有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如无法提供,须配合接受1次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可通行,阳性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三、10月12日以后,现居住石林县,到过新疆喀什地区,特别是与疏附县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应立即向村(社区)报备,也可与县疾控中心联系(0871—67796893),配合我县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及时佩戴口罩,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立即前往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诊治,并主动告知医生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便于及时排查。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秋冬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新冠疫情风险增加,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高度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会,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注意饮食卫生,生熟分开,煮熟煮透,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