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45号提案答复的函
石林函〔2020〕5号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45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新木凹村委会三年行动中资金兑现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生态建设及森林资源保护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发〔2016〕19号)文件,对于林地植被恢复的单位每亩兑现造林补助800元,其中造林经费每亩500元,直接兑现给森林植被恢复单位,管护经费200元由乡镇(街道)根据造林户管护情况督促兑现,乡镇(街道)按实际造林验收合格面积每亩兑现工作经费100元。即造林单位植被恢复经县林草局组织验收合格且管护达标后每亩兑现700元。根据2015年石林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查悉,新木凹村委会开展的生态建设造林地块地类为耕地,且造林林种为经济林,并不在( 石发〔2016〕19号)方案造林补助范围,故没有对该地块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二、办理情况
为增强乡镇(街道)、村组林业生态建设修复的积极性,县林草局在2019年积极向上争取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新木凹村委会造林地块实地调查勾绘,新木凹村委会新造林面积2037亩,其中苹果、核桃块状混交面积932亩,苹果纯林1105亩。在符合石漠化工程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先建后补的政策,将该新造林地块列入石林县2019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按施工作业设计及资金到位情况,其中核桃苹果混交地块每亩补助资金650.77元,苹果纯林每亩补助694.25元,该地块预计补助资金共137.3664万元。待今年9月份组织验收合格后及时兑现工程补助资金。
感谢您对林业生态建设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李建波,0871-67796853)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