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46号提案答复的函
石林函〔2020〕1号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46号
提案答复的函
李云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申请调整石林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情况
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范围总面积为350平方公里(实际落图面积为373.16平方公里),保护范围涉及3个街道办和长湖镇的38个村委会75个村小组,总人口为36079人。范围中全覆盖的集镇为石林镇和长湖镇,集镇总面积10.403平方公里,总人口9218人。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及省市的相关文件及会议要求,我县于4月21日及时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工作,技术依托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分院。在本次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中,我县涉及石林风景名胜区、石林岩溶林世界地质公园、圭山国家森林公园。总面积为732.06平方公里,其中:石林风景名胜区与石林岩溶峰林世界地质公园边界完全重合,都为350平方公里。通过本次整合优化,目前全县保护地面积为292.2265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7.37%。其中:石林岩溶峰林地质自然公园为227.4623平方公里。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按照“解决历史遗留和现实矛盾冲突突出等问题”的原则,石林风景区原范围共调出205.4513平方公里(按373.16平方公里计),原石林风景区范围仅保留167.698平方公里,在调出面积中:永久基本农田88.2855平方公里,人工商品林19.7143平方公里,村庄5.252平方公里,开发区7.0276平方公里,矿业权1.484平方公里,建制镇规划10.403平方公里,其他耕地41.5621平方公里,基础设施2.7673平方公里,其他28.9552平方公里。目前在原范围保留的是国家、省、市级公益林,但为防止保护地地块破碎,保留了少量的基本农田、人工商品林、其他耕地等其他地类。
三、下步工作方向
石林县整合优化预案经县政府同意后,已上报市、省林草局评审,目前已通过市级评审和省级的第二次评审,评审通过后上报国家林草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下步将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保护地发展规划和勘界立标等工作。按国家要求,到2023年,基本完成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关心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李建波,0871-67796853)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