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阜街道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51号建议答复的函
鹿街函2020〔31〕号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5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绍萍代表:
您提出的《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帮金融机构清收行政事业单位历史遗留债务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4年12月30日,路美邑村委会向路美邑信用社借款28.2万元,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至今还欠本金18.8万元。
1998年1月25日,路美邑乡卫生院因建盖路美邑村岔口办公楼,向路美邑信用社借款10万元。该笔借款于1999年1月19日到期后未能归还,因此于2000年12月29日办理借新还旧手续。后因卫生院不具备借款主体资格,因此于2001年6月13日将剩余6万元本金重新办理了借新还旧手续,借款主体变更为路美邑乡政府。贷款到期后仍无资金偿还,于2005年6月14日再次以路美邑乡政府的名义办理了借新还旧手续,至今借款本金仍有35972.15元未偿还。
路美邑村委会欠款问题。由于路美村委会及八个村小组无集体经济来源,所以多年来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无能力一次性偿还所欠本金18.8万元能力。经鹿阜街道办多次与路美邑村组干部进行商谈,村组干部已同意以后逐年还所欠信用社的贷款本金;
原路美邑乡政府欠款问题。由于行政区域变更,原路美邑乡已合并至原鹿阜镇(现为鹿阜街道办事处),单位领导也已多次变更。同时该笔借款是用于建盖路美邑卫生院,借款后因政策变化导致借款主体发生变更却未影响和改变借款的用途,因此经鹿阜街道办事处与鹿阜卫生院协商,同意于2020年内共同偿还所欠本金35972.15元。
鹿阜街道办事处下一步将积极争取资金,帮助路美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收入,督促路美邑村委会优先偿还所欠信用社的贷款本金。同时积极与卫生主管部门协调,尽快批复鹿阜卫生院还款事项请示,在今年内偿还路美邑乡卫生院建盖大楼的欠款。最后,衷心感谢李绍萍代表对鹿阜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支持。
感谢您对鹿阜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李志 0871—67796549)
鹿阜街道办事处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