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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010-325904 主题分类: 2020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0-26 19:00
名 称: 鹿阜街道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6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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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阜街道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0-26 19:00 浏览次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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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街函202023〕号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6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彦辉代表:

您提出的《落实西北社区3个小组24亩预留用地》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石林县西城开发项目在2007年-2011年期间多次征用西北社区土地,在征用之初答应给予西北社区西北小组8亩、北门小组6亩、虹桥小组10亩,共计24亩预留用地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回绕土地管理的决定》(昆发[2008]13号)取消征地过程中预留安置10%~15%的安置用地,改为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的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县于2009年10月以后取消了征地过程中的预留安置用地方式,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即按土地征收价款的10%另行补偿。根据昆政发[2016]5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去库存若干意见》,加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充分尊重居民意愿,通过采取货币补偿、政府组织居民自主购买商品住房、政府购买商品住房进行安置等多种方式,鼓励居民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逐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由于征地时没有明确预留安置用地具体地块位置,现所征的土地不能满足三个小组的安置用地,只有另行选址,现在县政府已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鹿阜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协调处理预留用地,所选新址目前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待下一步调整规划后再进行安置,正在落实。

感谢您对鹿阜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赵树平   18987577366

  鹿阜街道办事处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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