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第十届第四次会议第102号 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县政协第十届第四次会议第102号
提案答复的函
徐立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及维护管理的建议》第10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9月26日,全县注册登记电梯516台,在用电梯467台,其中:乘客电梯478台、自动扶梯20台、载货电梯6台,均在检定周期内。十年以上电梯29台。今年以来,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检查电梯使用单位22家,电梯117台,发现安全隐患8条,责令整改8条,下发指令书二条,处理电梯投诉2起。出动执法人员66人次,车辆30台次。
二、提案办理情况
一是强化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按照昆明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挥部《关于印发昆明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规则的通知》,明确了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应对所属部门及分管行业的电梯强化主体责任,做到一年一检定,半年一次安全试验,每月一次检查,每十五日一保养。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管过程中严格电梯“三证三落实”,“三证”即《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三落实”即查看使用单位是否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证》,查看电梯是否在有效的检定周期内;查看使用单位是否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是否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查看电梯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
二是建立了涵盖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索道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管,防范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强化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管,提升维保人员的素质。强化检验检测人员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严格审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证》和《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证》。
四是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普及电梯使用常识。开展了元旦、春节、三下乡、315、426知识产权日、计量日、标准化日等宣传活动,通过海报、宣传画、进社区、进学校等方式,宣传正确使用电梯知识,提升了人民群众使用电梯的水平。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加强对全县内电梯的安全监管,特别加强对10年以上电梯的安全监察。
(二)严格督促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强化主体责任,强化电梯安全知识能力提升。
(三)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正确使用电梯的能力。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系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张永强 0871-67796815)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