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9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9号建议
答复的函
张丽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云桂铁路项目租用平地村弃土场的余留问题》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云桂铁路项目建设中,需要租用平地村小组的一片土地32.38亩(其中水田13.917亩,旱地18.463亩)作为弃土场之用,涉及农户62户,该弃土场使用完毕后,由云桂铁路项目部复垦后旱地25.272亩移交给村小组负责分给农户,缩水部分和田地差价的补偿部分由云桂项目部承担。到现在为止这部分的征地款还没有着落,农户意见很大,多次反映。请县交通局给予帮助协调解决为盼。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因省、市主管部门对云桂铁路建设项目弃土场的补偿标准尚未确定,待云桂铁路建设项目弃土场补偿标准确定后,县协调办将积极与施工单位协调,尽快进行补偿。
三、下步工作方向
张丽萍代表,衷心感谢您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县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的出行条件和人居环境,努力提升石林交通基础设施品质。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陈进波 0871-67798580)
石林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