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自然资函〔2020〕14号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42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42号建议答复的函
吴石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龙泉小组征地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门社区隶属石林县鹿阜街道,下辖17个居民小组。为实施“1313”城市发展战略,2010年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石林成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南门社区所属三元宫片区进行旧城改造(即鹿城广场项目),分为A、B、C、D、E五个区,2011年8月征用了南门社区及所属9个居民小组规划区域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空地,至今龙泉小组未领到集体空地的补偿款。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在鹿城广场项目实施过程中,拆迁补偿实行房地分离的补偿方式,即对集体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300元补偿给被征收户,地上建筑物采用产权置换和评估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2011年8月2日,南门社区及所属的马家巷、大街兴、石街路、三元宫、小围、槐树、水阁、龙泉、横街等9个居民小组共同签订了110.549亩(其中集体建设用地97.406亩,集体空地13.143亩)的集体土地征用协议,征地补偿款合计2145.265万元。2011年9月15日,南门社区从县土储中心拨到征地补偿款1700万元,还有445.265万元的差额。在与项目实施单位石林成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协调过程中,成安公司提供了从公司直接支付给29户(集体)农户384.2761万元的土地补偿费支付花名册和收条。经与县住建局(县城改办)对接旧城改造鹿城广场项目巷道、道路、空地补偿款应付2145.265万元整,扣除县土储中心之前支付给南门社区的1700万元,及成安公司直接支付给农户的土地补偿费384.2761万元,还应支付南门社区征地补偿款60.9889万元。
我局将进一步核实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情况,并积极筹措资金用于支付南门社区旧城改造鹿城广场项目未支付完成的征地补偿款。
三、下步工作方向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抓好本建议的跟踪办理,进一步与县住建局(县城改办)和南门社区对接,对未支付南门社区及各居民小组的征地补偿费,与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尽快将相关款项拨付到社区。
感谢您对石林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范永刚 联系电话:67796979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