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2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保华代表:
您提出的《调整取消土地征用果树林木补偿给予一次性补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为满足发展需要,国家征用土地。但土地经营户为争取得到更多的征地补偿,在土地上大做文章,套种、密植、假植林木果树,套取征地补偿,造成成片土地荒芜、闲置。为购买树苗、搬迁栽植,浪费物力、财力,使土地没有发挥真正的增产效益,同时也严重影响农村土地正常流转。建议按征地面积出台统一的果树林木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征地补偿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因建设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是其中的一项。近年来石林县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兴建了许多的项目,依法征收了大量的土地,对农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严格按规定由农业和林业部门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并参照当年市场价格后补偿。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下步工作方向
新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正在制定,待省人民政府通过确定后,我们将严格依照执行。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汪丽红 联系电话:67796623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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