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答复的函
汪红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汪家河煤矿关停后生态恢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央及省市要求,我县自2016年开始对煤矿山进行转型升级整治工作,石林县汪家河煤矿即于当年被关停退出。自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开始,我局就一直督促关闭退出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要求其按方案对矿山进行恢复治理。但大部分矿山企业未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也未开展矿山恢复治理。为认真完成我县煤矿山地质恢复治理工作,2020年5月25日,我局通过招标方式完成了《历史遗留矿山详细调查及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于7月15日通过专家评审。目前,煤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已列入县委、县政府议事日程,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我局将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积极做好关闭退出矿山恢复治理工作。随着恢复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也将得到有效解决。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李俊勇 联系电话:67791740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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