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2号建议答复的函 Copy1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2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云峰代表:
您提出的《放水沟渠修缮及机耕道路的修建》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石办通〔2020〕22号)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实地调研,并对照6月份调查摸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情况。一是2016年县农业综合办公室实施的石林县鹿阜街道办平地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时也覆盖到宏图村委会部分田地。二是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农田建设系列管理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 “十年内不能在同一区域(地点)重复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因此,放水沟渠修缮及机耕道路的修建暂不具备实施条件。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李春华13888720596)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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