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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103-383982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0-14 09:10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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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6号

发布时间:2020-10-14 09:10 浏览次数: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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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近期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6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报告了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病例有关情况。截至101123时,累计发现确诊病例6例、无症状感染者6例。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醒广大市民密切关注青岛疫情,并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请全县市民持续关注青岛市发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现居住在我县,且与青岛市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特别是927日后到过青岛市胸科医院、接触过医院病人,接触过青岛市市北区、李沧区市民的人员,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村)报备相关情况,并在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情况下,立即前往石林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如有疑问可与县疾控中心联系(0871—67796893)。

二、927日后去过青岛或自青岛来石返石人员,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备相关情况,并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密切关注每日身体健康状况,可自愿前往石林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鼓励有条件的上述人员开展居家观察,近期尽量避免外出。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力等症状,应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立即前往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诊治,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广大市民如非必要,近期请不要前往青岛市。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到达后积极配合当地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从青岛返石后,须按照我县相关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属地防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冷库、餐饮企业等重点场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畜禽肉类、水产品等重点品种抽查检测工作,持续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市场卫生清扫、环境消杀、换气通风、经营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确保全链条、全流程食品安全。开放的室内公共场所要周密妥善安排落实限制人员流量、现场扫云南健康码、测量体温等措施。各开放景区要建立完善门票分时段预约制度,引导错峰出行,禁止接待来自重点地区的旅游团组,减轻外来人员管控压力。

五、广大市民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用餐时,要选择安全放心原料,生熟食材分开存放。食物烧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避免发生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可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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