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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103-383975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9-30 08:53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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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5号

发布时间:2020-09-30 08:53 浏览次数: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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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5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国内个别地区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秋冬季又是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流行的风险较高,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和挑战依然巨大。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日(以下简称双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当前疫情防控成效,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健康、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双节期间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时刻保持高度警觉。目前,国外新冠肺炎确诊人数仍处在增长阶段,我国境内各地虽均为新冠疫情的低风险地区,但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广大干部群众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持续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共同维护全县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二、注重自我防护意识。双节期间,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注意体温变化,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食物烧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减少疾病感染风险。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第一时间就医检查,在封闭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餐、不聚集,使用公筷公勺

三、合理安排外出活动。广大居民要提高防范意识,按照非必须、不远行原则,尽量减少外出旅行,如确需外出的,须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自我防护。从严落实教师、医务人员等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管理,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区或境外旅行,确保校园、医疗机构绝对安全。在出行过程中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取消或中止旅行。

四、加强重点场所管控。超市、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养老福利机构、景区景点、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图书馆所等重点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体温测量、实名登记、健康码查验、通风消杀、“1米安全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禁止可能造成人员聚集的促销活动,倡导提供线上预约、订单派送、错时错峰服务,控制人员数量,减少人群聚集。车站要加强人员设施配备,严格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扫码测温、人员防护、运输限流、消毒通风等措施。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监所等重点场所要严格执行封闭管理。

五、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运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动员全社会参与改善人居环境,大力开展村庄、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家庭环境卫生整治,做好垃圾分类,落实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措施,引导群众注重个人健康防护,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进一步巩固全社会支持、参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良好氛围。

六、主动报告外出行程。确需出行的广大干部群众,在乘坐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时要遵守秩序和乘务人员管理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并妥善保存票据以便查询。有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旅居史的来石返石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单位报备,并按规定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不报有关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石林彝族自治县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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