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石林彝族自治县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石林彝族自治县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0年8月27日印发实施。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698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20〕22号)等文件精神,促进石林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三、目标任务
(一)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优先在重要交通枢纽、重点景区、重要交通节点、重要商圈、换乘停车场等地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示范站,配建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列入新建项目的规划条件,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达不到比例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2.加快园区充电设施建设。全县各园区应根据新能源汽车使用情况,在现有停车区域配建充电设施。从2020年起,各园区每年按不低于5%的车位比例配建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到2022年,累计达到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
3.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充设施,各高速公路服务区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到2022年,初步构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网络,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
4.加快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A级旅游景区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到2022年底,全县各4A及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的充电设施累计达到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
5.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扶持”建桩模式,以需求为导向,充分依托街道、居委会,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在老旧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集中建设公用充电桩。
(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
1.优先配建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等定点定线服务领域,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线配建充电设施。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电力检修等非定点定线服务领域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具备条件的专用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实现高效互补。
2.加快公共机构充电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要结合职工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至2020年底,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停车场按不低于5%的车位比例,配建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充电设施;到2022年底,实现配建比例不低于15%。
(三)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1.落实新建住宅项目规划建设要求。加大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持,将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增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将配建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新建住宅至少10%的停车位建成充电设施,其余车位应预留安装条件(包括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固定停车位,预留用电容量),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
2.推动已建成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业主在固定停车位上自建充电设施。在居民区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用户需求,及时为业主及其委托的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为施工提供便利条件;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在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上配建充电设施,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
四、关键词诠释
《实施方案》中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设施,包括充电站、集中或分散布置的充电桩及其接入至产权分界点的相关设施。按照服务对象分为:
(一)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用于个人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为其拥有的非营运电动汽车蓄电池提供充电。
(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用于特定的政府部门和组织机构如公交、环卫、邮政、物流等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为其拥有的专用电动汽车蓄电池提供充电服务。
(三)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可用于充电服务的场站内建设,向社会开放的,为电动汽车蓄电池提供充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基础设施。
原文链接:石林彝族自治县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