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就业惠企政策选编
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74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群众实施就业补助相关问题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6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石林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就业政策措施整理下发,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业人员积极申报。
一、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本县户籍的返乡农民工,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于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
(二)补贴标准:招用3人及以上并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5人及以上并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执行期限:2021年12月31日止。
(四)申报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招用人员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申请人凭申报材料向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经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将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六)文件依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74号)
联系人:方华利 联系电话:67787176
二、职业介绍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县内开展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
(二)补贴标准:100元/人。
(三)执行期限:2020年12月31日止。
(四)申报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介绍成功人员花名册(单位盖章)、《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申请人凭申报材料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人社局审核后,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将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六)文件依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74号)
联系人:徐艳 联系电话:67799891
三、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我县招用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若与其他同类政策相关联,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由申报企业自行确定享受何种政策。
(三)执行期限:2020年12月31日止。
(四)申报材料:《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明细、《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花名册》、《就业创业证》、申请补贴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云南省用人单位人员就业(录用)登记表》(以“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至少含养老、医疗、失业三险)、吸纳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石林辖区内的企业向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由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将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合格后,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
(六)文件依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74号
联系人:徐艳 联系电话:67799891
四、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我县新增吸纳毕业三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20人以内(含)的,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20人—30人(含)的,补贴标准为3500元/人;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0人—40人(含)的,补贴标准为4000元/人;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40人以上(含)的,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上述补贴不得与省、市级其他关于吸纳就业的奖补政策叠加享受,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由申请人选择补贴标准。
(三)执行期限:2020年12月31日止。
(四)申报材料: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材料一致。
(五)申报程序: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程序一致。
(六)文件依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群众实施就业补助相关问题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69号)
联系人:徐艳 联系电话:67799891
五、岗位开发补贴
(一)补贴对象:招用本科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且与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和单位。
(二)补贴标准:每招用一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别给予用人企业和单位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上述补贴不得与省、市级其他关于吸纳就业的奖补政策叠加享受,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由申请人选择补贴标准。
(三)办理时限:每年3月1日-4月30日受理上年度7-12月岗位开发补贴;每年9月1日-10日受理当年1-6月岗位开发补贴。
(四)申报材料:《在昆企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机各一份、招用应届高校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并经人社部门备案)原件1份,最近1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公司银行账号原件1份,职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名册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职工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外院校毕业生须经教育部门学历认证)。
(五)申报程序: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在省级、市级工伤部门注册的企业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进行材料审定后在市级人社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之后受理业务的人社部门向申报人拨付补贴
(六)文件依据:《昆明市鼓励省外高校毕业生到昆明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42号)
联系人:徐艳 联系电话:67799891
六、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经批准并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
(二)补贴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省级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月,市级青年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500元/人/月(不限昆明户籍);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用人单位,省级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月,市级补贴标准提高到600元/人/月。疫情期间,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三)见习期限:3—12个月。
(四)申报材料:《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市级见习生活补助申报审核表》、《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市级见习生活补助申报审核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助申报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市级生活补助拨付明细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生活补助拨付明细表》、拨款发票。
(五)申报程序:见习基地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录入申报见习人员信息,生成就业见习补贴表报就业局审核。
(六)文件依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74号)
联系人:徐艳 联系电话:67799891
七、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申报材料: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以及《昆明市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认定申请书》、《昆明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四)申报程序: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企业(单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经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核报县财政局复核后,报同级政府审定,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文件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
联系人:方华利 联系电话:67787176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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