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全面推进基层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县、乡两级26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国务院部门相关标准指引公开发布后3个月内完成编制。2020年底前,初步建成县、乡两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政务公开制度持续规范,组织保障更加有力。
2021年底前,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村务公开制度更加完善。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公开、透明,显著提高石林县政务公开标准化水平。
2023年,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各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公布的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引(具体参见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www.yn.gov.cn/ztgg/jczw/index.html),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明确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编制的各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实事求是,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主动加强同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做好本单位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编制及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业务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对接,编制完成本级政府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具体时间节点要求:
1.7月16日—8月14日,各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26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全面梳理本部门、本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按条目逐项细化,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同时,各责任部门将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市级对口业务部门审核。
2.8月15日—9月10日,各责任部门按照市级有关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目录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形式和内容符合规定,并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
3.9月11日—9月2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县政府有关业务部门审核,修改完善后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
4.9月26日—10月15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将最终制定完成的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汇总报政府领导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5.10月30日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设置,并将审核通过的县、乡两级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专栏集中发布。
(二)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
各部门要积极对接市级部门编制完成的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抓好落实。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国务院部门相关标准指引公开发布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于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优化政务公开平台
1.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优化网站信息公开版面设计,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在我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确保所属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都有专门的公开页面,强化检索功能和下载服务功能,打造特色专栏,全面展示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成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石林县人民政府网“第一平台”的作用,凡公开渠道为“政府网站”的事项,应全部在政府网展现。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三个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着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建设管理,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及关停,须经主办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按程序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并经市政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日常管理责任,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避免“一哄而上,只开设不运维”,坚决杜绝“僵尸”、“睡眠”账号,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三个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县、乡两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综合利用村(居)公开栏、广播、大喇叭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务信息,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档案局、各窗口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按“互联网 政务服务”的要求,组织全县涉及审批事项部门根据本部门所承担的行政审批权限进行事项梳理,及时更新和补充完善信息,全面提升“十二”要素准确度。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做到线上线下相结合,确保办事服务依规公开、事项要素标准化、办理流程精简化,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公开标准,确定实体大厅可受理事项、一次性告知清单,推行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推动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实现 “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一次办成”、“马上办好”。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三个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1.各部门要坚持应公开尽公开,以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为基础,围绕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完善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总体原则,对公开的内容进行事前审查、不定期抽查,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三个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畅通依申请公开线上系统、信函、传真、邮箱、当面申请受理渠道,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三个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按照《石林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各部门的重要政策解读工作要坚持“归口解读”和“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严格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实施。通过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报送、处置、回应等机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凝聚共识,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三个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责任科室和工作联络员,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高位统筹,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于7月17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并于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协调推进
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工作要加强指导和跟踪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足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实际,紧密对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创新适应基层特点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三)强化监督检查
县政府办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评估,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的进行通报和考核扣分。
附件: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清单
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
责任清单
序号 | 试点领域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重大建设项目 | 县发展改革局 | |
2 | 公共资源交易 |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
3 | 义务教育 | 县教育体育局 | |
4 | 户籍管理 | 县公安局 | |
5 | 社会救助、养老服务 | 县民政局 | |
6 | 公共法律服务 | 县司法局 | |
7 | 财政预决算 | 县财政局 | |
8 | 就业创业、社会保险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9 | 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 | 县自然资源局 | |
10 | 环境保护 | 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 |
11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12 | 城市综合执法 |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 |
13 | 市政服务 |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务局 | |
14 | 涉农补贴 | 县农业农村局 | |
15 | 公共文化服务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
16 | 医疗卫生 | 县卫生健康局 | |
17 | 安全生产、救灾 | 县应急局 | |
18 | 食品药品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
19 | 扶贫 | 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 |
20 | 税收管理 | 县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