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可乡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石林县大可乡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费用实施办法(试行)》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大可乡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石林县大可乡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费用实施办法(试行)》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关于《石林县大可乡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费用实施办法(试行)》的听证报告已经石林县司法局审查,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征求意见稿起草单位联系。
附: 关于《石林县大可乡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费用实施办法(试行)》的听证报告
石林县大可乡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
附件:
大可乡人民政府
关于《石林县大可乡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费用实施办法(试行)》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受乡人民政府委托,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决定就《石林县大可乡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费用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听证。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石林县大可乡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费用实施办法(试行)》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于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1:30在乡政府三楼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监察人、听证代表人基本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梅爱冰(大可乡人大主席)
(二)听证委员:
赵子华(大可乡党委书记)
(三)决策发言人:
毕学林(大可乡人民政府乡长 )
(四)听证监察人:
张云波(大可乡纪委书记)
付贤恩(县依法行政监督科负责人)
(五)听证记录人:
金古玲慧(大可乡党政办负责人)
郭 蓉(大可乡党政办工作人员)
(六)听证代表:
艾 岷(学文餐馆经营户)
槐可宜(可宜饭店经营户)
施增权(百货店经营户)
李白俊(百货店经营户)
付春寿(修理店经营户)
槐以伟(修理店经营户)
袁明学(化肥、农药店经营户)
杨金辉(兽医店经营户)
曾大兴(超市经营户)
曾 宏(建材店经营户)
杨东升(大可烟站站长)
周 红(大可信用社主任)
施 丽(大可卫生院院长)
张云清(大可中心学校校长)
槐以国(大可农机加油站)
李清华(大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段明星(大可乡法律顾问)
李 勇(中龙村党总支书记)
赵燕芳(县人大代表、大可村党总支书记)
张成岗(水尾村党总支书记)
赵映伟(结胜村党总支书记)
徐永春(县人大代表、南大村党总支书记)
詹 伟(县人大代表、岩子脚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李春平(小波溪村小组长)
李云才(南大村村小组长)
仁小华(大可村村小组长)
(七)旁听人员:
邱 盈(大可司法所所长)
王 飞 (大可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周春兴(大可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赵云波(大可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四、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意见和建议
会议期间,18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各位听证代表都提前做认真的准备,发言观点鲜明、内容客观公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比较特殊,学生很多,建议学校可以按老师和学生数总人数每人每月0.3-0.5元征收,从学校公共经费支出。
2.针对实施办法征求标准第三条如已缴纳了营业性场所卫生费的不再收取,认为经营户在家也会产生生活垃圾,建议同时收取经营性场所卫生费和农村居民垃圾处置费。
3.支持本实施办法,建议进一步细化实施办法。
4.垃圾箱合理设点、配备到位。
5.建议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含私有企业)按单位收取,固定征收额;收费时间固定半年或一年收取一次。
6.建议经营性场所卫生费和农村居民垃圾处置费同时征收;学生在学校和在户口村也要同时征收;合作社要将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合理配备垃圾箱,及时清运,做好服务和管理,建议纳入考核、有奖惩机制。
7.建议农村居民征收标准每人每年5元,不论是否常住,只要户口在就收费;尽快配备新垃圾箱,清理干净老垃圾箱,清理垃圾地。
8.农贸市场、集镇摊点按摊1元/天征收,一年累计征收额高,建议每年收取固定额。
10.建议宣传到位,让每个村民都知道垃圾清运的重要性,收费标准张贴在公示栏,长期公示。
五、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此次听证会召开具有必要性,就近几年来的人居环境工作,逐步研究村组生活垃圾治理都有重大意义。通过4个月的垃圾清运试运行、推动农村网格化卫生保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听取了各位听证代表的发言,广泛听取了大家的想法,实施办法(试行)会不断试行改进。
各位听证代表主要反映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学校的特殊性,会后仔细对接,进行调研,进一步修订完善。二是下一步落实、管理运行问题,垃圾清运是有偿服务,收取范围与服务范围相配套。三是收费难的问题,要转变工作方式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相关部门及时与村委会共同探讨研究。
六、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听证委员合议认为各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观点鲜明、内容客观公正,针对以上意见和建议,经研究形成如下意见:
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总结下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细化收费标准,细化经营户,以及考量学校、企业的收费标准,做到有针对性的出台实施细则,并与垃圾清运方签订相应的协议。二是各行政村按人口数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收取。三是各行政村收取费用的人数,按照便于工作开展进行确定。四是垃圾箱摆放做到合理设点、配备到位。五是完善清运机制,保证垃圾清运及时,确保长期运转;六是广泛宣传,做到都知晓、都参与。
大可乡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